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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熊孩子”高空抛物,砸毁一楼玻璃!

有首歌唱到: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但是要是高空抛下一个物体那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3月30日晚上七点多
金凤区黄河东路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阳光美林小区业主刘先生报警称自己家南面菜园的玻璃被楼上住户抛下的工具砸毁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据报警人介绍,当天上午,他听到“砰砰”几声巨响,一看是自家小花园靠墙的玻璃被扳手等抛下的工具砸毁,他立即向小区物业反映了此事。

可就在当天下午,又出现扔东西的情况,他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报警。


当民警赶到时,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找到了事故的原因,原来是该单元7楼住户家的孩子所为。

    

 “一个老爷子独自在家,带着三岁的孙子和六岁的孙女。小孙子从次卧的窗户上将家中的工具扔了下去,正好就砸在一楼菜园子的玻璃上。”民警告诉记者。

      

真相大白后,民警对小孩的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尽快将家中窗户进行修缮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小孩继续扔东西或者出现其他意外。


针对损坏的财物,七楼住户表示原价赔偿。一楼业主表示同意,此事调解处理。

     

民警指出,孩子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很大的危险性,需要监护人平时引导孩子不可做出此类危险动作,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知识教育。

新闻君记得

高空抛物这个话题

还专门有过一次科普

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

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问题涉及哪些民事或刑事责任呢

划重点!!!



刑事责任方面


  • 故意高空抛物,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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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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